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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6-01-15
城市地下管網是指城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和子系統,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是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地下管網項目實施不僅是為了改善民生,解決城市內澇、管網漏損、燃氣安全等問題,也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良性循環的關鍵抓手,將有力促進投資和消費的良性互動,增強國內大循環的內生動力。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地下管網和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近年來國家連續出臺政策文件,“地下管網”多次被中央重要會議提及,強調城市老舊管網改造更新的重要性,并被視為城市更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均在著力加速推進。
1. 2022年5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各地有序實施城市排水、供水、污水、燃氣、供熱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排除市政基礎設施領域風險隱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整體提升地下管線集約敷設和安全韌性水平。方案明確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氣、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務。
2. 2022年10月16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
3. 2023年5月11日,住建部在安徽省合肥市召開現場會,部署各地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與預警,提升對重要節點的監測、預警、處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有序運行。
4. 2023年12月11日~12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城市地下管網是城市的“里子”工程。為了進一步做好“里子”,地下管網改造成為城市更新工作中的一項重點任務。
5. 2024年7月18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老舊管線改造升級,深化城市安全韌性提升行動”。
6. 2024年7月28日,國務院印發的《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中,明確“實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韌性提升行動”,包括“實施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等多項重點任務。
7. 202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韌性城市的意見》,明確將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作為新型城市基建的核心任務,要求實現市政基礎設施運行狀況的實時監測、智能預警和高效處置。
8. 2024年12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印發《關于抓緊報送城市地下管網管廊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編制建設改造實施方案,未按時提交的城市(縣、區),視同自愿放棄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
9. 2025年5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明確指出,要推進地下空間統籌開發和綜合利用,加快城市燃氣、供水等地下管線管網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改造。
10. 2025年7月14日至15日,黨中央召開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會議提出“高質量開展城市更新。城市更新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系統性戰略行動。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必須把城市更新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11. 2025年8月1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包括加快城市地下管線管網建設改造,因地制宜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12. 2025年10月23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深入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科學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大力實施城市更新等舉措。
13. 2025年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鄭柵潔明確表示,“十五五”時期我國將建設改造地下管網超70萬公里,新增投資需求突破5萬億元。
14. 2025年12月11日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2026年經濟工作抓好以下重點任務中進一步強調“高質量推進城市更新”。
《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22〕910號)
(1)城市燃氣、供熱老化管道及設施更新改造。主要是更新改造材質落后、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城市燃氣、供熱老化管道及設施。重點支持內容包括:建筑區劃內居民共有的燃氣立管、庭院管道及設施,居民戶內更換燃氣橡膠軟管、需加裝的燃氣安全裝置;政府所屬燃氣市政管道、廠站和設施;專業經營企業所屬燃氣管道及設施;燃氣管道重要節點的監測、預警、處置等智能物聯感知設備安裝。政府所屬、建筑區劃內居民共有或所有、專業經營企業所屬的城市供熱老化管道及設施。
(2)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重點支持內容包括: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改造老化破損、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改造易澇積水點周邊雨水口,增設雨水篦、雨水調蓄設施等。泵站建設與改造。改造或增設泵站,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內澇的專用防汛設施設備。排澇通道建設。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洪行泄通道。智慧平臺建設。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終端感知設備。
(3)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重點支持內容包括: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管網分區計量改造、供水壓力優化調控、泵站(泵房)改造、管網智能化改造等。
補助資金原則上按照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高于對應非專業經營單位和工商業用戶產權的老化更新改造投資(不包括征地拆遷費用)的30%、45%、60%、60%控制,四省涉藏州縣和南疆四地州原則上按不高于80%控制,西藏可達100%。
1.本專項原則上采用切塊方式,項目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
2.項目納入城市(縣城)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與各?。▍^、市)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計劃;
3.項目需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三年滾動計劃;
4.項目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可按期開工建設;
5.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印發《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21〕698號)
本專項支持各級有關城市和縣城排水設施建設,主要包括:
(一)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網空白區。改造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改造易澇積水點周邊雨水口,增設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雨水調蓄設施。
(二)泵站建設與改造。對于外水頂托導致自排不暢和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地區,改造或增設泵站,提高機排能力。根據應急預案,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內澇的專用防汛設施設備。
(三)排澇通道建設。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因地制宜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洪行泄通道。
(四)智慧平臺建設。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終端感知設備,加強數據實時采集與傳輸,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
城市可安排以上四種項目類型,縣城重點安排第一種項目類型。
單個項目的支持比例原則上按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高于項目總投資(不包括征地拆遷費用)的30%、45%、60%、60%控制。
1.本專項原則上采用切塊方式,項目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
2.已納入各級有關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或縣城排水防澇系統化方案;
3.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應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審批);
4.優先安排在建項目和具備前期條件近期可開工項目;
5.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城市地下管網及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1)城市燃氣、供熱老化管道及設施更新改造。
主要是更新改造材質落后、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城市燃氣、供熱老化管道及設施。重點支持內容包括:建筑區劃內居民共有的燃氣立管、庭院管道及設施,居民戶內更換燃氣橡膠軟管、需加裝的燃氣安全裝置;政府所屬燃氣市政管道、廠站和設施;專業經營企業所屬燃氣管道及設施;燃氣管道重要節點的監測、預警、處置等智能物聯感知設備安裝。政府所屬、建筑區劃內居民共有或所有、專業經營企業所屬的城市供熱老化管道及設施。
(2)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
重點支持內容包括:一是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改造老化破損、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改造易澇積水點周邊雨水口,增設雨水篦、雨水調蓄設施等;二是泵站建設與改造。改造或增設泵站,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內澇的專用防汛設施設備;三是排澇通道建設。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洪行泄通道;四是智慧平臺建設。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終端感知設備。
(3)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
重點支持內容包括: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管網分區計量改造、供水壓力優化調控、泵站(泵房)改造、管網智能化改造等。
地下管網管廊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核心組成部分,屬于超長期特別國債“兩重”重點支持方向之一,參照住建部已公開印發的《關于抓緊報送城市地下管網管廊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超長期國債重點支持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老舊管網改造,以及城市內澇治理、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
(1)城市燃氣方面
政府所屬設施:政府所屬燃氣市政管道、廠站和設施老化更新改造。
居民共有設施:建筑區劃內居民共有的燃氣立管、庭院管道和設施老化更新改造。
(2)城市排水方面
——排水管網: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網空白區,改造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
——泵站設施:對于外水頂托導致自排不暢和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地區,改造或增設泵站,提高機排能力,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內澇的專用防汛設施設備。
——智慧平臺: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終端感知設備,加強數據實時采集與傳輸。
(3)城市供熱方面
城市供熱老化管道及設施更新改造,包括政府所屬、建筑區劃內居民共有的供熱管道及設施。
(4)城市供水方面
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涵蓋政府所屬、建筑區劃內居民共有的供水管網。
政府所屬和小區內居民所有或共有的城市地下管網及設施項目,以直接投資為主,參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東、中、西和東北地區支持比例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70%、80%、80%)(本比例僅供參考,具體標準以當年正式申報通知為準)。
對專業經營企業(如燃氣集團、水務公司)產權的管網項目,采用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進行支持。
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征地拆遷費用)30%。
1.申報主體。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項目均可申報。
2.項目需納入地下管網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3.產權為政府或居民共有的項目,應選擇直接投資方式;產權為專業經營企業所屬,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
4.支持市縣規劃區域內項目,不支持農村管網。
5.建設內容不得包含商業房地產、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綠化、道路、橋梁等內容。
6.建設內容需寫清建設性質(改造、擴建)、管網類型、建設規模(管徑、長度)、管材型號、大致路由、管線起終點等。
7.項目應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原則上支持計劃新開工、續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計劃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條件是否成熟、具備開工條件,在建項目各項建設手續是否完備,是否投資計劃一經下達即可開工建設。新建項目原則上當年年底前開工,在建項目已完工或者總投資高于80%不予支持。
2024年底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
城市地下管網及設施屬于有一定收益的公共基礎設施,符合專項債申報要求。
(1)項目業主要求
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但是如果項目想做組合融資(專項債券+市場化融資),只能選國有企業。
(2)項目已取得立項或可研批復
無立項或可研批復的項目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3)項目資本金已落實
除申請將專項債做資本金的項目外,其他申請專項債項目配備資本金應不低于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
具體比例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等文件執行。
(4)專項債申報需要準備的要件材料
主要申報材料:項目實施方案、財務評價報告、法律意見書。
相關附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立項批復、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項目的規劃批復或說明(項目建設四證盡量保證齊全)、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意見、安全監管部門出具的安評意見、政法系統出具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項目收入來源證明(土地收入、政府缺口補助、收費標準等證明)等相關文件。
可進一步提升項目成熟度的證明材料:初步設計概算和批復、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批復、工程公開招標文件、已簽訂的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施工許可證等。